尊敬的用户,您好!
近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关于公安联网备案通知:您的域名已取得工信部备案的备案号,请到属地公安网安部门办理公安联网备案。
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相关规定,在互联网开办网站,应自网站开通上线三十日内至公安机关进行备案。请已取得工信部备案(沪ICP备)的网站,自网站开通上线起30日内,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https://beian.mps.gov.cn/)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,避免您的网站因未及时完成公安联网备案而被依法处置。
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温馨提醒:
(1)如您已完成网站公安联网备案手续,请忽略本通知。
(2)在办理备案中,请注意阅读网站备案流程(附件1)及注意事项(附件2)。
(3)如有疑问,请联系属地公安备案部门(联系方式附件3)。
附件1:
网站备案流程
一、网站备案须知
(一)申请公安备案之前,须先申请工信部ICP备案并获得备案号;
(二)网站的服务器位于国内;
(三)请向本单位实际经营地公安网安部门提交备案申请;
(四)个人开办的网站,至开办者实际居住地提交备案申请。
二、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可办理的其他事项
(一)如开办APP、小程序,也请在该平台同步进行登记注册;
(二)交互式网站请开展安全评估;
(三)请注意网站主页相关工作指引。
三、网站备案流程
(一)注册登录
浏览器打开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网址:https://beian.mps.gov.cn/),选择“用户登录”,页面将跳转至公安部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平台,选择“个人用户登录”,点击注册账号。进入用户注册流程(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机关单位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或遇有其他无法完成法人账号注册的情况,可进行个人账号注册,不会影响后续相关业务办理。)。信息填写完整后,“扫码下载APP”进入实名认证。
(二)绑定主体
实名认证后,重新登录https://beian.mps.gov.cn/,绑定主体信息;
点击“业务办理”,按照下面的选项可提交新办主体和网站备案等相关操作。
(三)提交审核
填写完成后即可提交,等待系统排队审核,您的申请将在30个自然日内,由属地公安机关网安民警进行审核。如有问题也会退回至草稿箱,修改后再次提交;备注:“安全负责人”电子邮箱为必填项。
附件2
其他注意事项
一、“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”旧账号绑定
此次备案网站已完成升级优化,如您前期曾经在“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https://beian.mps.gov.cn/)”注册过账号并办理过相关业务,可通过如下操作将历史账号中的信息迁移至新网站系统:点击“用户登录”跳转至“公安部互联网+政务服务平台”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网站系统,选择“关联旧账号”。
二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该怎么办? 网站关闭该怎么办?
如果网站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、办公地址、法人、负责人等信息有变化,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变更。如果网站关闭,应及时登录平台提交注销申请,审核注销网站。
附件3:
上海市公安备案部门的联系方式
序号 | 分局 | 联系方式 |
1 | 浦东 | 22047852 |
2 | 黄浦 | 23033616 |
3 | 徐汇 | 23037398 |
4 | 长宁 | 23039909 |
5 | 静安 | 22178315 |
6 | 普陀 | 22048988 |
7 | 虹口 | 23032668 |
8 | 杨浦 | 22170451 |
9 | 闵行 | 24062634 |
10 | 宝山 | 28950616 |
11 | 嘉定 | 22172595 |
12 | 松江 | 24066732 |
13 | 金山 | 37990110-65176 |
14 | 青浦 | 59725207 |
15 | 奉贤 | 24069335 |
16 | 崇明 | 69693895 |
17 | 文保 | 22027576 |
18 | 港航 | 32155196 |